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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关闭居民楼内餐饮

发布时间:2020-10-14 10:56:07 阅读: 来源:车模型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 12月16日,合肥市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起,合肥市区包括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在内的8大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全市启动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全部关闭。

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需全部关闭

拒不关闭或停业整治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全市1.3万余餐饮经营户2000多家建在居民楼里

合肥市环保局一组数据显示,合肥市共13000余户餐饮经营户,其中建在居民楼里2000多家。今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合肥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0%。油烟扰民已经被很多市民投诉。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合肥市制定了《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2月15日正式下发。

合肥市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市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

此次,合肥市专门成立市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区、开发区按市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全部关闭

根据《方案》,本次整治主要是对合肥市主城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主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餐饮场所不在本次整治范围内。

合肥市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全部关闭。

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需要关闭(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需要关闭。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需整改后方可营业

除了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外,其他餐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主要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年底前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

本次合肥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考虑经营户对餐饮经营的实际需求,不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分类分阶段实施。由于涉及面广、任务重,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持续约一年时间,从本月15日起,到2018年底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清理整治3个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二是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三是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从2017年12月15日-12月31日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

同时召开全市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通过报纸等媒体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清理整治后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不符合条件又想从事餐饮工作怎么办?

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

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市入室经营。

餐饮失业人员生活怎么解决?

经过整治与关闭后,将有一批从业人员面临失业,为解决就业及生活问题,合肥市将支持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残疾人再就业,将其优先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对象。

对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合肥市相关部门给予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对象。主动完成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在其下岗再就业、低保安排资金方面将予以支持。对仍愿意继续从事该行业的要积极帮助寻找合适地址。

拒绝关闭或停业整治的怎么处理?

为了保障《方案》实施,合肥市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经营餐饮企业涉及违法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合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察、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餐饮整治项目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一周一督察,两周一调度,每周五下午都要书面报送进度表到市整治办。

如果发现政府单位有违法行为怎么办?

合肥市强化属地责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要制订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各个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同级整治办。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问责。

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市自2018年元旦起施行史上最严禁放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史上最严"禁放令"将实施。合肥城区包括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在内的8大区域,由限制燃放变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被称为史上最严禁放令。

全年8大区域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已经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任何人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礼花、鞭炮产品。

《规定》明确提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在小庙、三十头等区域,还允许春节等节庆日燃放,但是现在全面禁止,全年禁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十头社区、小庙镇、三十岗乡、高刘镇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已经自行清理完毕。即日起至2018年3月3日,由公安机关牵头,安监、文明创建、城管、工商、教育、交通、民政、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将共同参与,积极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结合媒体宣传、社区宣传、交通宣传、校园宣传等手段,做到市民了解、理解和支持。

物业不劝阻也要挨罚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新《规定》加大了处罚额度。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元旦、春节临近,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正是考验政策落实能力的时候。”在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上,合肥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相信一定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设置奖励政策5个工作日要反馈结果

根据合肥市公安局的统计,2017年1-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1990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607起,查处率80.75%,同比上升2900%。

据合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多发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传统风俗影响严重。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结婚、丧事、搬家、开业、购车、生子六大类,部分市民上述节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二是源头管理有待加强。禁限放区内烟花非法销售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在禁限放区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10%左右;肥西、肥东、长丰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50%左右;部分市民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回合肥燃放,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40%左右。

为了解决取证难等问题,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现在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多方位破解取证难题

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取证一直是执法难题。民警赶到现场后,燃放烟花爆竹者离开现场或者拒不承认,如何固定证据?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接到报警后,民警会立刻赶往现场,如果找不到燃放者或者燃放者不配合的情况,一般由民警进行走访,询问附近的居民或者商户、环卫工,或者查看附近的监控,固定证据。

同时,举报人也可以及时留证。有一些市民和社区工作者就如何具体贯彻“禁燃令”,提了一些建议。有社区工作人员建议邀请物业配合,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如劝阻无效,可用手机拍下燃放过程,以便民警到现场后进行教育或处罚。

“形成街道、社区、小区、楼道长四级网络,确保宣传到位。”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据了解,全国已有400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上海、南京、杭州等发达地区均在禁放城市行列。据了解,北京、天津也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从他们禁放后的效果看,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扰民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基本绝迹,城市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同时,在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上,明确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放宣传工作,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街道、社区要召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婚庆公司、丧葬服务企业、汽车4S店等易发生违规燃放的重点单位召开禁放工作会,传达禁放管理工作要求,与各重点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发动各单位共同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群众工作,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部分场所仍禁止燃放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七)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及其周边;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记者李文靖余佼佼 通讯员合公新晨报制图朱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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